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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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义马市纪委关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本次专项治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内容 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投资入股,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3.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二、治理范围 (一)单位经商办企业治理范围 全市各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 (二)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治理范围 1.全市各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在职干部职工,2014年5月10日以后退休的干部;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 (三)党员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治理范围 1.全市各办事处、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的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 3.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 三、相关事宜 治理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7月15日 举报电话:5863998 电子邮箱;ymslzs@126.com 特此公告 中共义马市纪委 2017年5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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